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成品鞋動態(tài)防水性能(鞋子耐浸漬及水中之耐彎曲性能)的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檢測各種類型成品靴鞋的動態(tài)防水性能
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透水時間,水從鞋外剛透進鞋內所需的時間
透水面積,水透入鞋內時在內底和鞋里所能見到的濕潤面積
3、工作原理
3.1鞋子彎曲防水試驗機是將整鞋裝在成鞋動態(tài)防水性能試驗機上,試驗機的水箱中放入一定深度的水與鞋接觸,試驗機以一定角度和頻率推動鞋的前掌彎曲模擬行走進行試驗,測定水從鞋外透進鞋內所需的透水時間和彎曲次數或測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或彎曲次數時鞋內的透水面積模擬腳應能配合試驗機推動鞋的前掌進行模擬行走試驗,模擬腳應能穿入不小于23號的鞋內并將鞋固定在試驗機的平臺上
4、試驗裝置
4.1儀器活動板用以推動鞋的前掌彎曲模擬行走,頻率為60次/分鐘,zui大彎曲角度為45°
4.2儀器水箱:存水深度大于60mm
4.3儀器計數裝置:用于顯示彎曲次數
4.4儀器透水信號裝置:用以測量鞋內是否透水,可以發(fā)出透水信號或自動停機,探頭與試樣接觸長度不小于3cm
5、試驗環(huán)境:試驗環(huán)境溫度為(23±2℃)
6、試樣的制備
6.1試樣應是加工48H后的成品鞋,鞋號應不小于23,試樣應無明顯缺陷每組試樣不少于兩雙,試樣在溫度條件下進行溫度調節(jié)4H后
7、試驗步驟
7.1調節(jié)儀器彎曲角度為45°±1°,特殊情況也可根據試驗要求調節(jié)儀器的角度,將透水信號裝置探頭用膠粘固定在試樣屈撓部位鞋內底與鞋幫結合部位,探頭應與試樣接觸良好將模擬腳穿入試樣內并安裝在試驗機的平臺上在水箱內放入溫度(23±2)℃的水,水位應達到鞋底與鞋幫結合處和鞋幫與鞋舌縫合點之間距離的二分之一,也可根據需要另行規(guī)定放水達到規(guī)定水位后開始計時,將計數器調零,啟動試驗機進行試驗
試驗方法A
試驗進行至透水信號裝置發(fā)出透水指示,停機,記錄透水試樣的彎曲次數或透水時間
試驗方法B
試驗進行至規(guī)定彎曲次數或時間,停機,記錄透水方格紙測試每只鞋的透水面積如果未到規(guī)定彎曲次數或時間透水信號裝置發(fā)出透水指示,應及時記錄透水試樣的彎曲次數或透水時間,并將聯接該試樣的透水信號探頭取下,繼續(xù)進行試驗至規(guī)定彎曲次數或時間。彎曲次數可按產品標準要求或特定試驗要求確定
試驗結果
試驗分別按透水時的彎曲次數、透水時間、透水面積之和表示
透水面積按以下規(guī)定表示:
不透水。試驗中鞋不透水,透水信號裝置未發(fā)出透水指示
一般透水鞋內透水面積累計不大于3cm2
嚴重透水。鞋內透水面積累計不大于3cm2